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旬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旬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旬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中省市县关于推进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工作,并夯实了监管责任。
明确范围。县国土局将全县农村村民零星分散建房用地审批业务办理权限下放至各辖区国土资源所,具体包括:除集中安置以外的零星分散村民建房用地,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
规范程序。农村村民零星分散建房用地审批,实行“户申请、村组同意、镇审核、辖区国土资源所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的审批办理程序。具体办理流程:村民申请-村组意见-辖区国土资源所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国土资源局(所)审批备案。
严格要求。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杜绝建新不拆旧和“一户多宅”;建房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和其他灾害易发区;要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使用村内空闲地,禁止占压基本农田;必须有镇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意见(“三镇一体”规划区范围内必须出具住建部门“一书两证”)方可动工修建;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三到场”(批前到场、开工到场、验收到场)和信息公开,村委会将申请情况公告不少于7天,国土所将审批结果公告不少于5天;建房审批需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凡涉及管理事项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审批备案。
夯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权责一致原则,农村村民零星分散建房用地的,具体审批、监管责任由行使审批事项的各国土资源所承担。各国土资源所要切实做好农村村民零星分散建房用地审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县局土地利用股负责各国土资源所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局法制股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各国土资源所的审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经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局纪检监察室,局纪检监察室核实情况后,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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