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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为切实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日前制定出台《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纪律规定》,全力维护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秩序。
该县明确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凡涉及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进行招标或招标违反《招标法》的,干扰、阻挠重点项目建设并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强买强卖、刁难承包方的,主管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承包方捐资、赞助费、管理费、手续费的,相关人员行贿、索贿、受贿的,相关单位随意调整计划、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施工、监理、质检等单位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项目建设不实行竣工验收的,不按规定做好项目预算、竣工决算审查的,其他违反项目建设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重申重点项目审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简化程序、越权审批,违反规定的追究审批单位领导及主要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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