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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7年度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7-115112 | 发布日期 | 2017-10-16 09:25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2017年度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扶发〔2015〕1号)精神和要求,现将安康市2017年度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总体规模
截止7月11日,中省共安排我市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554万元,市本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万元,共计7455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中省财政发展资金63088万元。分两批切块下达至10县区。其中:绩效评价奖励资金2500万元(汉滨区、旬阳县、镇坪县、宁陕县4县区各500万元);涉农资金整合奖励资金300万元(汉滨区)。
(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两批共370万元。
(三)以工代赈资金4300万元。
(四)省供销集团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796万元。依据省供销集团提供的试点县企业使用贷款规模及贴息额度,已切块下达至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宁陕县4个县区。
(五)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已下达至10各县区,1000万元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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