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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7-115116 | 发布日期 | 2017-10-16 09:43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
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关于做好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17〕3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安康市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安康市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1892万元,已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区,主要安排用于以下方面:
一、安排产业开发项目资金3406万元。其中:光伏扶贫产业资金290万元。
二、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320.5万元。
三、安排金融扶贫支持项目资金3026.5万元。其中: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150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1315万元;贫困村互助资金211.5万元。
四、安排能力素质提升项目资金7万元。
五、安排项目管理费资金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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