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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5170 发布日期 2017-10-16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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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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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由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银行核算改为中心自主核算,每月扣款日相应变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变更为每月15 日、20 日、28 日,请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持约定扣款账户余额充足。15 日为每月第一次扣款日,也是结息日,20 日、28 日为补扣日。
  二、当月扣款不成功,次月1 日起按逾期处理,开始计收罚息。
  三、2017 年10 月进行变更后首次扣款,部分贷款因扣款日变化引起计息天数变动,会导致还款额发生增减。请广大缴存职工知悉并给予理解。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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