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公告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7-115253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15:02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公告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安排,现就我市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20日、21日及27日、28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1、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超声波医学技术、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77、378、387)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2、其余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为:
二、考试有关事项:
1、今年安康考点纸笔考试、人机对话考场均设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大道2号),请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避免走错考场;
因安康大道道路正在改扩建施工,大量考生同时参加考试,极易造成安康大道大规模、长时间拥堵,建议考生提前出发赴考;同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及周边停车位较少,建议广大考生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前往。
2、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试室,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自2017年4月28日起,考生继续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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