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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河县顺利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工作

    作者: 时间:2017-03-03 06:31 来源: 字号: 打印

       按照省、市关于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相关要求,白河县结合实际,顺利完成了委托镇政府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2016年9月,白河县收到省市有关委托乡镇政府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文件后,立即安排部署县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拟订委托执法方案,并由县政府法制机构拟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样本。
       二是提前介入指导。白河县政府法制机构提前介入委托执法工作,指导县安监局起草《白河县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等文件,并对县安监局起草的《白河县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关于委托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白河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白河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没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关于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等7个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书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是集体讨论决定。白河县政府法制机构对县安监局起草的有关委托执法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后,将推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2016年12月16日,白河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县推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
       四是周密启动落实。2016年12月29日,白河县安监局印发了《白河县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方案》,2017年1月1日,白河县安监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委托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并分别与各镇政府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标志着白河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工作全面启动实施。2017年1月3日,白河县安监局还印发了《白河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没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白河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关于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等配套文件。2017年1月4日,邀请市安监局等有行政执法经验的人员对各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培训。从而,确保白河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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