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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平利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从四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开展执法人员集中清理。对行政执法部门中因岗位调整、变动等不在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及时上交原行政执法证并予以注销,合同工、临时工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及时清退出行政执法岗位。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进一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信息。逐步建立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制度,探索公开处罚决定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开展“双随机”抽查,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救济等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严格听证制度,具有应当听证情形的行政执法行为,要依法组织听证。规范执法文书,要制作、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
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班。针对一线的执法工作人员,采取法律知识讲座、执法业务研讨和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规范执法能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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