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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作者: 时间:2017-05-09 16:21 来源: 字号: 打印

        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保证《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的实施,安康市四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一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省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将环境监管执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分别建立环境执法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季度环境执法情况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强化环境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或者在监管过程中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覆盖全面,突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重点对国控、市控、区县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重点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监管。以保障空气、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为重点,提升环境质量;加强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开展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并将相关案件移送有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三是重拳出击,完善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铁腕执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赋予的新手段,铁腕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的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会商、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污染单位的环境修复和治理责任。环保部门要完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的环境管理档案,建立企业环境损害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部门联合,市与县区联动”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市环保局牵头建立重大环境案件的督办制度,落实执法督察。推进信息公开,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12369”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
        四是完善体系,强化保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构建环保三级监管体系。要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加强县区环境监管力量的同时,依法加强乡镇、街道环保职能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正当、强化监管”的要求,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加强执法规范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复杂案件的集体审议制度。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察机构建设的要求,配备环境调查取证所需的监管执法装备。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刑事责任追究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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