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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市个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全市登记注册的非公经营主体达3.9万户,从业人员20余万人,但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足从业人员的3%。为确保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与市工商行政部门联系协商,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县工商行政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时,要明确告知必须到养老保险部门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对不积极或拒绝参加养老保险的作为不良信息存档,由各级工商部门予以备案,把此类企业作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并不得评为“守合同重信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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