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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01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20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7〕230号 | 公开日期: | 2017-11-09 09:0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 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陈伍文 市政府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
赵德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福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
许启福 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吕正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市编委办、市考核办、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福全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对安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
(三)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 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陈伍文 市政府秘书长、市编委办主任
赵德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福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主任
许启福 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吕正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市编委办、市考核办、市总工会、市委网信办、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福全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7〕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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