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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7-002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11月14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7〕121号 | 公开日期: | 2017-11-17 15:1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届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同时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积极推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住宅全装修为重点,积极引进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深入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争创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
二、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1.建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制度。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探索和建立装配式施工的标准化工法、各专业协同装配、质量控制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将中心城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政府投资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单体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城市管廊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棚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50%,商品房开发项目确保30%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结构。
2.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各选择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3个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到2020年创建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和技术特点,在严格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建筑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建等新技术、新工艺标准,力争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和相关补充计价依据。
(五)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1.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快健全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2.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同步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钢结构住宅必须同步进行装饰装修,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鼓励在商品房开发项目推行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3.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式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4.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鼓励推行结构保温一体化,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建筑工地内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使用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5.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涵盖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数据共享,实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六)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相适用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企业及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建设、监理等相关方应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加大对现场浇筑结构部分和预制部件连接节点的抽查力度,确保关键结构节点施工质量,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七)培育装配式产业龙头企业。结合我市建筑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合理布局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实施项目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支持我市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因地制宜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等信息共享,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0年培育形成2-3个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
(八)提升信息水平。提高建筑领域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以设计为引领,推动BIM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管理全生命周期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引进成熟、适用的建筑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企业综合能力。
三、政策支持
(九)强化招标管理。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完善招标及造价管理等制度,鼓励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参与我市建筑项目建设。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投标。
(十)扶强创优。重点支持生产、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工程项目以及各方主体参与“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鲁班奖”、“长安杯”、“兴安杯”等评审,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国家、省装配式建筑和相关优惠政策,并按《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5〕7 号)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十一)财费政策。市财政、住建部门积极为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争取中、省政策支持,对符合中省项目要求的,按工程采用技术种类以及预制装配率的不同,给予每平方米50-100元奖励。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必须全额收取,建设时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结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按装配率及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比率,最高不超过50%。
(十二)优化信贷服务。金融机构可优先对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安装、项目主体给予信贷支持,消费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商品房,在办理贷款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优惠。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在高新行政区划内双、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至60万元、50万元,我市其他区域双、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到50万元、4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十三)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
(十四)税收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保障土地供给。科学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装配式建筑供地效率,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
(十六)优化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消防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理等相关手续时,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予以办理。
四、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办、安康银监局、人行安康支行、市消防支队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及时解决推广应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结果。
(十八)设立专家论证机制。由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核,包括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技术性能等事项,并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专家委员会参与研究和制订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标准及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及试点项目评估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十九)强化质量监管
1.强化装配式建筑市场主体准入。以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出让或项目招投标中,明确竞购或招投标主体的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等条件须满足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需要;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日常监管,逐步引导开发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
2.强化装配式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住建部门要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及监管工作,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实行推广省级目录管理制度;规划部门要加强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以装配式建筑和住建部新资质标准实施为契机,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特别是建筑业工人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使行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更快提高科学管理和技术水平,使建筑工人成为职业化的产业工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逐步构建有利于形成装配式建筑工作队伍的长效机制。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经济社会效益,支持行业协会、技术咨询及科研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宣传贯彻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和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实施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各县区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每年12月中旬要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届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同时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积极推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住宅全装修为重点,积极引进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深入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适合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争创省级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城市。
二、重点工作
(三)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
1.建立装配式建筑推进制度。以中高层建筑和农村居住建筑为重点,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节点连接设计、构造设计等技术,探索和建立装配式施工的标准化工法、各专业协同装配、质量控制等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的一体化、产业化发展。将中心城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作为重点推进地区,政府投资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单体面积5000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及城市管廊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棚改项目、保障性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50%,商品房开发项目确保30%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结构。
2.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各选择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3个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到2020年创建1-2个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发展和技术特点,在严格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国家规范标准的同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建筑中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装修、验收、部品构建等新技术、新工艺标准,力争形成规范统一的地方标准体系和相关补充计价依据。
(五)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
1.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加快健全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2.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同步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钢结构住宅必须同步进行装饰装修,政府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鼓励在商品房开发项目推行全装修;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3.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装防护技术、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式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4.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鼓励推行结构保温一体化,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建筑工地内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使用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5.实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涵盖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数据共享,实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六)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相适用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检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企业及检测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建设、监理等相关方应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加大对现场浇筑结构部分和预制部件连接节点的抽查力度,确保关键结构节点施工质量,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管,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七)培育装配式产业龙头企业。结合我市建筑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合理布局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实施项目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参与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支持我市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因地制宜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人才、技术、资金、市场等信息共享,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0年培育形成2-3个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
(八)提升信息水平。提高建筑领域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以设计为引领,推动BIM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管理全生命周期应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引进成熟、适用的建筑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企业综合能力。
三、政策支持
(九)强化招标管理。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完善招标及造价管理等制度,鼓励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参与我市建筑项目建设。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投标。
(十)扶强创优。重点支持生产、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工程项目以及各方主体参与“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鲁班奖”、“长安杯”、“兴安杯”等评审,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及其企业享受国家、省装配式建筑和相关优惠政策,并按《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5〕7 号)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十一)财费政策。市财政、住建部门积极为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争取中、省政策支持,对符合中省项目要求的,按工程采用技术种类以及预制装配率的不同,给予每平方米50-100元奖励。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按照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缴纳;劳保统筹费必须全额收取,建设时对参建各方分别予以返还;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结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按装配率及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确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比率,最高不超过50%。
(十二)优化信贷服务。金融机构可优先对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安装、项目主体给予信贷支持,消费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建设的商品房,在办理贷款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优惠。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在高新行政区划内双、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至60万元、50万元,我市其他区域双、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到50万元、40万元,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十三)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其外墙预制部分或叠合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 )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
(十四)税收政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15%;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保障土地供给。科学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装配式建筑供地效率,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
(十六)优化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消防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理等相关手续时,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予以办理。
四、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办、安康银监局、人行安康支行、市消防支队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及时解决推广应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结果。
(十八)设立专家论证机制。由市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核,包括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技术性能等事项,并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专家委员会参与研究和制订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标准及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及试点项目评估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十九)强化质量监管
1.强化装配式建筑市场主体准入。以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出让或项目招投标中,明确竞购或招投标主体的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等条件须满足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需要;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日常监管,逐步引导开发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
2.强化装配式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住建部门要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及监管工作,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实行推广省级目录管理制度;规划部门要加强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
(二十)加强人才培养。以装配式建筑和住建部新资质标准实施为契机,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特别是建筑业工人队伍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培训,使行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更快提高科学管理和技术水平,使建筑工人成为职业化的产业工人;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逐步构建有利于形成装配式建筑工作队伍的长效机制。
(二十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基本知识,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经济社会效益,支持行业协会、技术咨询及科研机构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宣传贯彻培训,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和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实施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各县区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每年12月中旬要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规划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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