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储备库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7-118614 发布日期 2017-11-28 15:21
来源 安康市审计局
内容概述 市粮食储备库竣工决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字体: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及《安康市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局2016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粮食局粮食储备库项目进行了财务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安康市粮食储备库工程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江二桥南端,由安发改工业(2008)590号文件批准建设。筹建中,为了争取上级的建设资金,省发改委于2010年11月18日《关于下达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890号)批复该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为:建设平房仓8栋仓容5万吨,4座储油罐容量0.3万吨,总投资683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总额为1140万元,企业自筹5690万元,建设期为3年。建设规模11520平方米,工程由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设计,安康市天成监理公司监理。
  该工程分一期平房仓、办公楼及室外配套、二期平房仓、前期土方及防水工程等标段,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平房仓三栋,于2010年12月进行了公开招标,安康市民荣实业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并于2010年12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造价1589万元;办公楼及室外配套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有办公楼一栋及室外砼挡墙、库区道路、水池、水塔等配套工程,于2011年4月进行了公开招标,安康市兴安集地产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并于2011年4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造价893万元;二期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有平房仓三栋及室外地面硬化、排水、电气、消防等配套工程,于2011年9月进行了公开招标,安康市兴安集地产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并于2011年10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造价1169万元。
  项目完工后实际建成建筑面积13362平方米,该项目总体工程于2010年8月6日开工,2013年2月22日经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各责任主体单位综合评定为合格工程,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安康市粮食局报送的工程建筑安装及设备安装结算送审造价6089万元;审核减少造价270万元,审计后审定造价为5819万元。
  (二)总决算审计结果
  本次审计,审定总决算为7236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5963万元(含部分零星工程审定数);
  设备投资77万元;
  待摊投资1192万元。
  其他投资4万元。
  三、工程决算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施工企业在报审工程结算造价中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270万元。
  (二)未严格执行项目批复计划
  按照省发改委2010年11月18日《关于下达2010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890号)最终调整批复,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830万元,经审计最终认定财务决算实际总额7236万元,超计划批复投资406万元。
  (三)无原始凭证虚列项目工程支出40万元,涉嫌违纪、违规
  市粮食局自制单据,依据领导审核情况表支付移库费用40万元,款项转入市储备库,支出不明。按照《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对上述支出真实性问题已依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部门核查处理。
  (四)土方工程项目涉嫌围标
  2010年招标粮库土石方工程,已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五)总体工程中分部项目未招标
  1.防水工程未招标。2011年和2013年直接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合同价分别为151万元和103万元,两份合同的工程价款都已超过100万元以上。
  2.部分土方工程、绿化工程、设备采购均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且绿化工程和部分土石方工程直接承包给个人。
  对上述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六)财务管理及核算中存在问题
  1.多付防水工程价款42,719.98 元。
  2.违反合同规定多付工程价款5万元。
  对此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违反合同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有关规定,将工程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防水工程全部转入个人银行卡账户,至审计期,已付工程价款275万元。
  土方、二期平房仓、配套工程及设备项目,部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对此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4、合同签订单价偏高。
  防水工程合同价偏高,对此问题已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七)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多计“基本建设拨款”1859万元。造成“以前年度拨款”不实。
  1.将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暂借的粮改资金1400万元计入“基本建设拨款”。
  2.2009年12月,2014年2月在将市粮油总公司转入的改制时国有资产处置款项共计459万元计入“基本建设拨款”项下。
  上述问题已责令建设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八)违反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法规》财建﹝2002﹞394号规定。
  从2009年8月至2013年9月间在“待摊投资”项下列支业务招待及礼品费共计35万元,无依据列支粮库人员出勤补贴共计10万元。
  (九)整体工程完工后,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及工程验收。
  该项目从2010年12开工到2014年全部完工,经过4年多时间,整体工程本应在2013年底及时办理、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但该单位不重视、拖延,直至审计期未编制财务决算 。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十分重视,对核减工程造价的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分别进行签章确认,已整改,并严格按照审计结果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工程价款结算;
  2.对移送有关部门的问题,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因该项目负责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对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示约谈;
  3.建设单位对挪用问题追回损失21万元,对多付工程价款追回9万元。
  4.对工程建设管理中其他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表示认真学习审计报告,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今后再次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