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我市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康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汉滨区水利局(汉滨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实施的汉滨区黄洋河张滩镇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汉滨区黄洋河张滩镇重点段防洪工程项目于2014年9月29日经陕水规计发〔2014〕371号文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153.37万元,其中工程占地、拆迁补偿费用302.5万元自筹,其余资金由中、省中小河流治理补助资金安排解决。经公开招标确定,Ⅰ、Ⅱ、Ⅲ标段施工任务分别由陕西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悦荷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委托陕西鑫联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共计355,015.05元。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发放施工及伙食补助。
水保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环保工程费支出资料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及建议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经三方签章确认的结算造价,对多计工程价款共计355,015.05元予以扣减;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发放施工及伙食补助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不得在执行汉区月防建管字〔2011〕06号文件发放相关补助,今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汉滨区财政局〔2014〕18号文执行;对水保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确保各建设项目程序合规合法;对环保工程费支出资料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将环保工程款5万元予以扣减,并进行账务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整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四、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问题,项目法人已经根据审计报告(安审报〔2017〕119号)做账务处理,调减建安投资355,015.05元;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发放施工及伙食补助的问题,项目法人以严格按照汉滨区财政局〔2014〕18号文执行;对水保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项目法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确保各建设项目程序合规合法;对环保工程费支出资料不规范的问题,项目法人进行了账务调整,调减50,000.00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两条合理化建议,项目法人已按要求,并与各参建单位逐一对照、逐条进行了资料完善和各项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