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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全面开展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作者:叶友云 时间:2007-08-14 08:23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石泉县全面开展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调查认定工作。
    这次调查认定的范围有:一是参战退役人员。即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具体界定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二是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具体界定为: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与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执行核产品运送、保管、储存、担负战备任务等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调查认定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乡退役人员、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人员。2、“无工作单位”的界定:①安置后未上岗退役士官;②自主择业的志愿兵;③1993年至1999年期间的复员干部;④精减下放人员;⑤“买断工龄”人员;⑥事实上的“下岗失业”人员。3、调查对象中具有双重身份的仍应登记,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待遇。
    调查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统一组织调查。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统一上报县民政局审核。该项将在工作8月底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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