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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以不合格服装产品冒充合格服装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市)质监罚字[2017]004号
处罚类别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该公司销售的洲艳牌羊毛衫经安康市纤维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购物广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900748642214D
工商登记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延伟
处罚结果
1、 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洲艳牌羊毛衫;
2、罚款贰仟叁佰玖拾元;
3、没收违法所得伍拾玖元(罚没合计:2449元)。
处罚立案日期
2017年6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8月16日
处罚机关
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救赎渠道
接到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安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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