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汉阴县金圣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水泥包装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市)质监罚字[2017]第011号
处罚类别
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水泥包装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汉阴县金圣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9216879628389
工商登记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红旗
处罚结果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水泥包装袋;2、罚款陆仟贰佰元整。
处罚立案日期
2017年8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处罚机关
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救赎渠道
接到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安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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