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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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南方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商场销售以不合格服装产品冒充合格服装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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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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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质监罚字[2017]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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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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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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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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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销售的银梦骄牌女大衣经安康市纤维检验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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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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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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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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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南方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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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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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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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10902MA70J1KX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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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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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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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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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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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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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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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银梦骄牌女大衣;
2、罚款壹万壹仟肆佰肆拾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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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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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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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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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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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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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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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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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安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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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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