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
注
1
(安)食药监食罚[2017]4号
销售标签与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方形安
-
经营的名酒标签与内容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自动履行
15日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安)食药监药罚[2017]1号
销售劣药案
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秦巴药材有限公司
丁礼康
伪销售劣药白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