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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每年预算300万元资金奖励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引客入石”。
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县内依法审批成立的县域内景区。以年度宣传营销投入100万元资金为准入门槛,超过30万元的给予超出部分的60%的奖励资金。对年度投入资金最多、宣传营销效果最为明显的前四名景区(点)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旅行社以年度“引客入石”2000人为准入门槛,引入人数排名前3名的县内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年度“地接贡献奖励”。第一名给予8万元奖励,第二名给予5万元奖励,第三名给予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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