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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12.17"沉船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酿成惨祸的原因有三点:一是船舶严重超载,该船 准栽16(含船员),事故发生时,实载23人(含船员)。二是船头进水后,船内混乱,船体失去平衡而下沉 。三是船体破损,带病 违法运营,2004年10月25日,紫阳县地方海事处对该船进行安全检查时确认:“船舶无船名,无载重线而船体腐烂,已不适运营”,并同时下发了《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作出停航整顿的行政处罚,但船主沈大春擅自营运,最终酿成事端。
截止12月18日下午1点,紫阳县“12·17”沉船事故23名落水人员全部打捞上岸,其中13人生还、10人死亡,打捞工作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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