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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决策公开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8-001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16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8〕25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24 15:5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全市农村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并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查清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进行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调查;建立市、县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并对成果数据进行分析,编写县、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二、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1月底之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2月至4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
2018年5月至7月底,组织开展市级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10个县(区)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
2019年9月底,完成全市10个县区调查成果的审核、市级验收。
2019年11月底,完成市级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向省厅提交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会商重大技术问题并与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联系沟通,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检查方面及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民政勘界、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及农牧业用地等资料由市民政、住建、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省上、市上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区内的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省上下发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调查基础图件等农村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负责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最终成果验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作、收集城镇村航空摄影数据,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实施细则,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安康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切合本行政区的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
(四)落实经费。根据省政府通知,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区政府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市本级辖区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和图件编制费用;县区财政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建设等费用。市、县区应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同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对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验收县级调查成果,验收通过后上报省厅。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附件: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邦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福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坤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邓 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小年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吉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纪森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王贤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阮英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鲁延柱 市农业局副局长
闵进位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邢新满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采用国家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全市农村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并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查清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进行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调查;建立市、县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并对成果数据进行分析,编写县、市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图集等。
二、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1月底之前开展准备工作,部署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2月至4月底,完成调查方案编制。
2018年5月至7月底,组织开展市级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10个县(区)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
2019年9月底,完成全市10个县区调查成果的审核、市级验收。
2019年11月底,完成市级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向省厅提交成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调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和成果。对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会商重大技术问题并与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联系沟通,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检查方面及土地调查项目招标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民政勘界、城市边界划定、生态红线、湿地保护、各类林地、自然水域及农牧业用地等资料由市民政、住建、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省上、市上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区内的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省上下发航空、航天遥感资料、调查基础图件等农村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负责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最终成果验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作、收集城镇村航空摄影数据,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土地调查、城镇村内部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三)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实施细则,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安康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县区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切合本行政区的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
(四)落实经费。根据省政府通知,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区政府按承担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市本级辖区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和图件编制费用;县区财政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建设等费用。市、县区应将本级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同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对土地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对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问责;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验收县级调查成果,验收通过后上报省厅。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
附件: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附件: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邦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福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坤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邓 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小年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吉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纪森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王贤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阮英斗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鲁延柱 市农业局副局长
闵进位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邢新满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马吉安兼任,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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