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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12·17”事故落水死亡学生每人将赔付1.2万元

    作者:李超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今日安康网站 字号: 打印

    日前,记者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公司获悉,紫阳“12·17”沉船事故落水死亡学生每人将赔付1.2万元。

    “12·17”沉船事故发生后,紫阳县委、县政府责成人寿保险紫阳支公司迅速拿出理赔方案,对落水学生及时展开保险赔付。经过调查,认定落水意外死亡10名学生均参与了学生平安保险,按照意外死亡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对待,每名死亡学生家庭的保险赔付将达到1.2万元。对参与保险的落水受伤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赔付相应比例医疗费用,赔付工作将在事故处理完成后统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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