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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8-00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8〕8号 公开日期: 2018-02-09 14:3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打赢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2016〕1号)、《中共安康市委关于持续系统推进脱贫攻坚五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安发〔2017〕17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意见》(安政发〔2012〕9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2号)和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业是传统的基础性产业和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作用,也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增长、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近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迅速,总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过去五年共吸纳农村劳动力入城进镇就业达到24万人,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做出了突出贡献,建筑业已成为第三大经济支柱产业。当前,随着全市脱贫攻坚产业精准扶贫的持续深入推进,依托建筑产业优势,把建筑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充分运用“支部+网络平台+建筑企业+贫困户” 模式,促进贫困户稳定就业增收脱贫,不仅是加快贫困农民尽早转变为建筑产业工人、就地就近照顾留守儿童和老人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现实选择。有关各级各部门要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建筑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把建筑产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作为重要抓手,全力做好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组织、市场选择、企业主体、信息支撑、政策支持”的基本思路,把建筑业作为帮助贫困户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建筑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优势,以网络信息化平台为支撑,以培育和壮大小微企业为基础,以抓好劳务组织、培训教育、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四项工作为重点,努力在用工建筑企业与贫困户之间架起信息畅通的桥梁,使贫困户及时掌握培训、用工、就业信息,加快农民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变,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全市有条件的镇、村力争成立建筑业劳务小微企业1家以上,实现建筑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10000人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在建筑业小微企业就业占比达到20%。
      三、重点举措
      (一)以镇村为基础,加快成立建筑业小微劳务企业。支持镇、村委会和党支部搜集汇总有意向从事建筑业人员基本信息及意向技能,并做好网络报名。引导村干部或能人巧匠等带头成立小微企业,鼓励及吸纳有相关劳动能力人员积极加入小微企业。各级工商部门要从快办理相关证照;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做好推广、宣传及引导优化便民服务,使贫困群众就地就近、方便快捷的利用手机和电脑或者村便民服务站报名、查询等。
      (二)以骨干建筑企业为依托,实现贫困户稳定就业增收。取得建筑业劳动技能相关证书资格的农民,市级规划部门和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为其提供就业服务,确定专人积极指导、联系、衔接和协调骨干建筑企业优先使用贫困户,帮助贫困户早日实现稳定就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引导脱贫攻坚省合力团成员单位和省大型骨干国有建筑企业,保持7000-8000人有技能资格农民就业规模;利用安康本地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确保保持在2000-3000人有技能资格农民就业规模;协调在安康承包工程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保持在1000-2000人有技能资格农民就业规模。实现建筑业市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达到有技能资格农民10000人以上。
      (三)以龙头培训机构为载体,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教育。针对贫困群众普遍缺乏劳动技能的实际,支持和鼓励有意愿从事建筑业的贫困户参加建筑业各种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按照基础理论和操作实务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教师。培训机构遵循就地就近原则,上门做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技能水平,使其取得建筑业从业相关证书。培训机构依托中省认定的合法建筑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补助严格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社〔2017〕195号)规定执行,贫困户享受“三免一补”,非贫困户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培训机会;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培训资源和培训费用的落实。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贫困户培训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县区、镇办、村组积极引导有意愿的贫困户子女,参与我市与陕建集团签约组织的建筑技能教育,相关费用按规定进行免补。
      (四)以网络信息平台为支撑,提升服务能力。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起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政策信息、劳务信息、用工信息和就业岗位信息,方便贫困户就地就近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登录、注册和查询,即时了解和掌握建筑业政策和劳务用工信息,实现各个环节信息的即时互通和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联村帮扶单位组织力量,各联村帮扶单位是本村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和镇、村合力,突出做好劳务小微企业组建、贫困户登记组织、培训教育联系等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联村帮扶单位负责培训费用筹集,各镇、村、支部负责就业协调、便民服务站建设等各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办)要把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成立临时领导机构,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难题,出台鼓励扶持政策,为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镇村要做好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建筑业助推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贫困户的知晓率、参与率,及时挖掘总结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建筑业助推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把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帮扶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市县考核部门给予统筹。市建筑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局)牵头,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扶贫局)配合做好日常组织和督查考核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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