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制定《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验收方案》,明确提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体建筑、配套设施、规范建设、档案资料四个方面任何一项不过关不予验收的“四不验收”标准,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口,认真组织验收,未达要求不予验收或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村不予拨付补助资金,不予配发办公设备,有效保证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主体建筑未通过质量检验不验收。主体建筑主要检查建筑风格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主体结构是否安全,面积是否达到96㎡以上,屋面、外墙是否有渗漏现象,墙面是否粉刷,墙面、地面是否有开裂现象,门窗防盗措施是否到位。任何一项未通过城建、质检部门检验的不予验收。
二是配套设施不到位不验收。《验收方案》要求活动场所项目村必须保证供水、供电,统一建筑标识,村两委挂牌,旗杆,村务公开栏,院场硬化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一步到位,否则不予验收。
三是规范建设未完成不验收。为避免新建活动场所功能使用的各自为阵和制度建设的重复浪费,《验收方案》要求各项目村在完成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基础上,要从功能划分和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工作,使新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一建成就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轨道,否则不予验收。
四是档案资料不完善不验收。按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招投标制、法人负责制、合同制、监理制程序要求,各项目村必须完善包括招标公告、工程建设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在内的14项档案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目前该县建设办(组织部)牵头,联合县计划局、财政局、城建局、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验收组,按照《方案》要求,对已建成的5个项目村通过听汇报、看资料、验现场、测民意的方式,逐村逐项进行了检查验收;其他即将完成建设任务的16个项目村正在按照《验收方案》要求加快工程进度,积极筹备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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