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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国家水利部批准了石泉县为“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县,石泉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农村水电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宗旨,经过近几年的实施,实现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十五”目标,2004年12月23日,顺利通过省、市专家组成的验收组的验收,从而成为陕西省 “十五”期间第一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达标县。

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了县域经济全面发展,为农村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山区群众的脱贫致富步伐。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全县农村劳动力人口68749人,转移劳动力从事第三产业的人口为23840人,占劳动人口的35%。水电农村电气化的建设使家庭用电得到较快普及。广播电视、录音录像等家用电胎纷纷进入城乡居民家庭,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得到改善。科技、商品、市场竞争意识、政策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学科学、学文化蔚然成风,极大地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
12月23日,验收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观看影像资料后,在省水利厅副处长贺英鹏主持的“石泉县‘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达标验收会”上,验收组的领导和专家高度肯定石泉县实施“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效,一致同意验收合格。贺英鹏副处长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石泉县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电气化建设感谢你们,全省电气化县建设因你们而精彩”,作为全省“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县建设目标达标验收第一家,石泉县的验收资料及图像资料将作为全省其他县电气化验收的样本。



正在建设中的喜河水电站
国家水利部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获悉石泉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十五”目标达标验收通过后发来贺电,对石泉县实现农村电气化县“十五”目标,成为陕西省“十五”期间第一个验收合格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表示祝贺,对石泉县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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