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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统计局出台统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向茂兴 时间:2018-04-12 09:35 来源:市统计局 字号: 打印

      为有序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提升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近日,市统计局制定了《安康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办法》确定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为考核对象,以年度为周期,从综合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应用及信息安全等四方面内容13个二级指标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二是明确考核重点。《办法》重点加强对统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等指标的考核,要求在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网络安全建设,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网络安全管理原则,把网络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网络安全运行。三是明确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了加减分主要指标及“一票否决”认定标准,对造成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被国家局、省局和各级政府网监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同时,《办法》依照信息化建设四项考核内容,计算各考核对象单项得分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和良好两个等级,年终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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