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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形成招商引资浓厚氛围,助推追赶超越和县域经济发展。日前,紫阳县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最高可奖励350万元。
《办法》规定,招商引资奖励对象为对提供有效招商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不含矿产资源开采及初加工、PPP项目、水电站)落地建成的引资人(含法人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分别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项目纳税额奖励和项目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奖励三种情况执行。其中,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项目纳税额奖励标准最高可奖励300万元;项目吸纳劳动力就业人数奖励按照100元∕人标准计算,三种奖励方法实行一次性奖励,引资者只可选其一,不重复享受奖励。另外,对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并属于“当年排名世界5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主板上市企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落户本县并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或项目”中任何一项的企业,再奖励引资人50万元。
奖励具体认定依据以紫阳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和企业用工合同、发放工资报表等为准。认定结果将在各类媒体对外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由紫阳县财政局负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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