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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县建立企业检查监测点制度

    作者:肖义军 时间:2007-10-17 09:59 来源:平利县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部门行政执法,杜绝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平利县建立了企业检查监测点制度。
    该制度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实行检查登记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被监测企业检查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检查单位及人员、检查时间、进行检查的内容及检查处理结果。二是实行月报表制度。所有检查登记表由各被监测企业于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县环治办、纠风办。三是建立通报反馈制度。县纠风办在每月10日前对被监测企业上报的检查登记表进行汇总整理,每季度通报结果一次,并根据检查情况抽查核实,对存在有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单位和部门,视情节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或警示训诫,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纠风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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