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23日在石泉召开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10月份开始,我市年人均收入低于693元的26.8万农村贫困居民将全部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到12月底,全市农村低保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据悉,从2005年7月起,我市本着“低标准、小范围、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年人均收入在400元以下按人每年补助500元、年人均收入在400元以上500元以下每户每年补助补助70元的标准,保障了7.7万农村贫困人口日常生活。目前,我市农村仍有部分群众生活十分困难,缺少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保障范围与我市未脱贫人口59万、五保对象3.1万、年人均收入在693元以下26.8万的农村贫困人口范围相较,还达不到保障基本生活的需要。
副市长王安利在会上讲话
副市长王安利在会议上要求,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及《安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年收入低于693元的最低保障标准,运用补差的方法,把26.8万年人均收入低于693元的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确定补助等级,分年人均360元、300元、240元三个档次与一份挡补助;要根据贫困家庭的收入状态,实施动态管理,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但原则上人均年补差标准不低于300元、月补助水平不低于25元,保障人口要控制在农业人口的10%以内;同时,要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对痴呆傻残等民政救济对象要予以重点保障,补差标准可相对提高,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业也要难如保障范围,但补助标准应偏低一些,确保各类农村贫困居民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王安利强调,农村低保工作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各级各部门必须要事事落到实处,件件见到实效,分区域掌握保障对象,分档补差施保,分类实施管理,分级严格管理;低保资金要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审计和检查;工作程序要规范完善,从救助对象的确定到资金的发放,都要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操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达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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