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6日下午,市委一届八次全会一致表决通过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决定。
决定指出,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石,乡镇工作是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基础,乡镇干部承担着组织领导农村经济建设、推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历史重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我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市,农民为主体,农业占大头,农村是重点,在大力推进“药水游”单打产业建设,实现由滞后发展走向全面振兴、由稳定温饱走向全面小康的艰巨任务面前,乡镇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和部署能不能在基层落实,深刻影响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强化乡镇职能、改进乡镇工作、提高乡镇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努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加快安康发展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需要。
决定中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目标要求是: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按照推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管理体制,不断增强乡镇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全力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组织引导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促进社会进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定团结。
——建好农村干部队伍。根据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乡镇工作的整体效能,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
决定指出,新时期乡镇工作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要把加快农村发展作为乡镇工作的第一要务。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乡镇工作的第一责任。要把提供公共服务作为乡镇工作的重要职能。乡镇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当前主要是提供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建设中政策、资金、科技、信息、销售、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健全各类服务体系,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抓好群众医疗保险、社会养老和各类维权工作,关心和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
决定指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乡镇职能,提高乡镇工作水平。通过改革和调整,把乡镇的工作重心转到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抓产业、抓服务上来,把工作职责定位到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农民上来。今后五年内,乡镇原则上不准进人。各县要大胆创新干部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和聘任制,积极探索多形式、多渠道分流乡镇工作人员的方式方法。鼓励乡镇干部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领)办私营企业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鼓励乡镇工作人员参加跨地区、跨行业的人才招聘,自主谋求新的发展。鼓励乡镇工作人员到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社区任职。支持乡镇工作人员荔枝进修学习。支持乡镇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谋职锻炼。允许乡镇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按规定标准发放辞职补偿费。允许乡镇工作人员提前离岗修养,到龄后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乡镇干部分流后,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决定指出,要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体制。在县区范围内对乡镇财政实行统一预算编制、收入集中管理、会计实行委派的管理办法,努力从源头上保证乡镇工作正常运转和谐制支出的不断膨胀。巩固完善“村帐乡管村用”制度。建立促进乡镇财政稳定增收的机制。严格实行乡镇和村级债务“零增长”制度。
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决定要求按照建设“五个好”乡镇党委的要求,按照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的要求,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抓好班子建设,按照统一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乡镇干部交流制度,推进乡镇干部在乡镇之间、乡镇与县区党政部门之间合理流动。在各县区的综合工作考核中,连续三年均位居前三名的乡镇,对其主要领导优先予以提拔使用。县级部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乡镇领导干部中选调。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缺额时,一般从乡镇干部中公开择优招录。
对改进乡镇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决定强调,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实现乡镇工作由行政推动型向服务指导型转变,由催种催收向产业化经营转变,有侧重具体事务向注重人的素质提高转变。坚持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规范乡镇行政行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制度,乡镇职能转变进程中,对一些不宜由政府承担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逐步交由群众或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产业服务队、支部加协会、干部创(领)办企业等新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乡镇工作效能 。
决定最后强调,切实加强乡镇工作的领导,是县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县区党委、政府要经常研究乡镇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要根据乡镇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偏远、落后乡镇的帮扶力度。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深入到辖区内乡镇二至三次,帮助乡镇研究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解决乡镇面临的突出问题。所有县级领导干部都要包联一个乡镇,做好调查研究就和工作指导,每间直接在乡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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