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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办法

    作者:刘其海 刘淼 时间:2007-11-08 09:38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石泉县积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巩固计划生育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县成果,石泉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石泉县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县财政设立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各乡镇、县计划生育协作管理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乡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心户长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
    一是对年度考核在前6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予表彰奖励。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
    二是对年度考核在前5名的协作部门,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并予表彰奖励。其中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500元;三等奖2名,各奖励1000元。
    三是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在前6名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抓部门和单位,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并奖励1000元。
    四是对年度考核获全市前三名的县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计生技术服务部门以及计划生育综合评估受到省计生委及以上部门表彰的部门和单位(以文件和奖牌为准),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一般干部予以奖励(资金用省、市奖励资金解决,不足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五是对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各奖励800元。
    六是对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个人称号,每人奖励500元。
    七是自2007年起,对在计划生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两年,经乡镇和部门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格次的干部每两年一次性奖励600元;
    八是对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保持在全县前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分管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计划生育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保持前三名的,对县计生局领导班子成员优先提拔重用。对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计育办主任、县计生局股室负责人重点培养并优先提拔使用。对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中的骨干人才进行培养、培训并优先提拔使用。
    九是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和一般干部,经民主推荐、认真考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或组织到省市疗养、考察、参观学习。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5年的优秀骨干的子女在升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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