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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市地税局结合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在全市范围内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典型调查,通过公示、召开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符合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率标准,经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双定征收率标准进行调整,计税收入标准由原1000元提高到5000元,此举对于公平税负,促进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预计全年减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3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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