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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结合县级人大、政府换届工作,认真落实部门党政正职全委扩大会议提名制度,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了新途径。
为了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工作,县委组织部出台了《汉阴县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推荐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正职人选由县委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初始提名;其他人选由各单位民主推荐或党委(党组)推荐,县委组织部确定提名。确定任用的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票率必须在50%以上,否则不得提名任用。同时,就初始提名人选标准、提名主体、提名程序、提名结果运用、提名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有力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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