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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首次出台纪检案审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市纪委审理室 时间:2008-01-30 08:15 来源:市监察局网站 字号: 打印

    近日,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制定《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全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等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内容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工作有分管领导,有专门机构,保证三项工作正常开展;案件质量符合“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年度审结案件处分决定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协审程序合法、组卷规范;申诉复查工作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该办法还规定,市纪委将于每年度对各县区案审相关工作组织全面检查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执纪执法水平,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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