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精神,汉阴县十分关注离任村干部的生活状况,出台了《汉阴县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积极解决离任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为消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认真确定补助对象。为确保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助这一惠民政策,汉阴县委组织部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对全县离任村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发放各种摸底表册8000余份,多次组织人大、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县委常委会曾先后两次听取专题汇报,研究制定了确定了补助的范围、标准和办法。补助对象包括担任过村(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的卸任村干部,从1949年10月1日以来连续担任村干部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且正常离职、年满60周岁的。对因工作不力被撤职、因违纪被撤职或罢免或因违法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撤职的不享受生活补贴。
二是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该县统一了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离任村干部不同的工作年限划分不同的档次和补助标准,以离职村干部连续任职时间为基数划分为3个档次,分正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副职(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村文书)确定了每人每月40元到70的相应补贴标准,最低的每人每年补贴480元,最高的每人每年补贴720元。10年至20年的正、职副每人每月分别补贴50元和40元, 21年至30年的正、副职每人每月分别补贴60元和50元,任职31年以上的正、副职每人每月分别补贴70元和60元。对曾担任多岗位职务的离职村干部,按其离职时所担任的职务,核定其发放标准,对1998年以来,因撤乡并村由村正职转任副职的,按正职核定发放标准。
三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为了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好,将好事办实,该县严格按照个人申报、乡村初审、县级审查和公示认定的工作程序,采用“一折通”的方式发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离职村干部将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提交村党支部、村委会初审,经乡镇核实的申报材料由县委组织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初步审查认定,并将初步认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发放金额反馈各乡镇、村进行公示15天,广泛按受群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建立个人生活补贴发放档案,县级财政每年全额预算40余万的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专项经费,从2008年元月开始采取“一折通”的方式全面兑现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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