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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食药监局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标准,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该局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及以部门名义印发两方面,对所有规范性文件逐一清理。截至2018年6月3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安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继续有效;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有7件,已废止《安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安康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2件,继续保留《安康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安康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制度》、《安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安康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安康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实施细则》等5件。
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该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有效期制度,切实促进监管职能有效发挥,为食品药品领域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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