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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宝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8-017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28日 |
文号 | 安政任字〔2018〕22号 | 公开日期: | 2018-08-29 11:3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宝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
马宝剑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兆江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县级扶贫督查专员;
谢贤军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张志群同志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卢文同志任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赵长江同志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宏恩同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市政府决定:
马宝剑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兆江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正县级扶贫督查专员;
谢贤军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张志群同志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卢文同志任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赵长江同志任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宏恩同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政委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任字〔2018〕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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