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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中省驻安单位进行2007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时间截止5月31日。
市劳动保障局要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年检工作,逾期不报送年检资料和接受年检的用人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理,并责令限期报送,对责令不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处罚和曝光,同时列为2008年度重点监察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强调,在年检的基础上,继续依法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开展年检工作的同时,应积极指导和帮助各类用人单位做好守法诚信单位的申报工作,凡年检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依法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A级或B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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