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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纠风办关于认真实施纠风“亮点工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汉滨区将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确定为“纠风亮点”工程。近日,制订出台了“九项制度”和“十条禁令”,旨在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使不正之风案件数量下降,违纪违法人员减少,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民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务实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上台阶。一是建立了部门行业行风自律机制。制订行风建设有奖举报制度、建立行风建设责任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推行部门对下属单位行风评议制度以及建立部门行业内部监督责任制度。二是建立了行风纠正帮建机制。制订查办纠风案件制度、纠正帮建制度、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纠风工作不良记录办法。三是建立了民主评议行风机制。修订和完善了《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办法》。四是制定出台了行风建设“十条禁令”,即: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乱收费;严禁挪用、挤占、侵吞惠农专项资金;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加重农民负担;严禁公立医院乱用药、乱加价、乱开单提成,侵占农村合疗资金;严禁挪用、平调、贪污拆迁补偿资金;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谋取个人私利;严禁利用矿产开发侵害农民的人身安全,破坏生态环境;严禁借企业改制侵占国有资产或职工利益;严禁不符合国家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严禁城市管理部门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生硬以及乱收费行为。区上把“纠风亮点”工程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单位或个人,严肃查处,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年终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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