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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应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做好表率

作者:杨义龙发布时间:2016-03-25 00:00 来源:本报讯 【字体: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关键少数”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法治建设责任扛在肩上,努力在法治陕西建设中当好急先锋,推动全面依法工作开好局。

  一要当好学法懂法的急先锋。作为“关键少数”,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领导带头守法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把学法懂法作为一种内在需要,通过专题讲座、专题培训、集体学习、自我提升等有效形式,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培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法律要求和法治精神内化于心,自觉把个人行为、行政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按制度办事,善用法治思维来指导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争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决杜绝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问题发生。同时,积极引领带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全民学法,切实增强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掌握和认知,培养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让实行法治、追求公平、倡导正义成为全社会共识。

  二要当好依法履职的急先锋。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消除“廉而不为、不敢担当”的错误思想,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必履责。作为“关键少数”,一是依法推动发展。清醒认识自身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坚决抛弃过去在大干快上的要求下以打“擦边球”来推动发展的行为,形成正确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坚持按照经济规律和法律规定办事,在自己职责、权力范围内,不惟权,只惟法,依法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推进改革等职责,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切实把该办的事情办好,不断提高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依法深化改革。将法治权威置于改革之前,积极发挥法治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用好地方立法权,做到改革立法先行,防止改革脱离在法治轨道之外;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用法治巩固改革成果。三是依法维护稳定。坚决纠正“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妥协就是和谐”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坚决摒弃脱离法治思维的“维稳”,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不突破法律底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由依靠行政、经济手段管理向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转变坚持以法服众、以法说话、以法育人,严格按法律程序解决维稳工作中出现问题,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建立健全依法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三要做依法办事的急先锋。作为“关键少数”,一是时刻牢记公仆身份。树立“权力民赋、权依法使”的意识,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把党纪国法和公民道德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并严格遵循,彻底消除特权思想,严管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权不任性”,争做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努力带动群众依法行为,让全民守法成为社会新常态。二是严格恪守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严格按法律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行使权力,切实做到公正用权。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切实把权力运行摆在“桌面”上、晒在“阳光”下。要带头推进公正司法,旗帜鲜明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源头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等问题发生。三是坚守清廉为官底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过好感情关、金钱关、兴趣爱好关,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坦荡做事,坦诚做人,正道直行。

  (作者系岚皋县人民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