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于合作社运行,是新形势下土地经营制度的创新,也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一种探索和创新。为了全面掌握我市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情况,最近,我们就全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情况、运行方式、功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在合作社运行土地股份制有利于实现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一、发展现状
1、起步晚,规模小。安康土地坡地多平地少,碎地多整块少,人口多跟地少,农民对土地既舍不得,又不愿意种。因而土地流转或土地入股的形式就出现了。安康市汉滨区兴盛土地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市第一家土地经营农民合作社,诞生于2011年6月。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正式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为农村土地经营性质的合作社共6家,其他入股形式4家。其中:汉滨区4家,石泉县2家,紫阳县4家,农户土地入股总面积5335亩,入股成员2115人,合作社经营的项目主要涉及蔬菜、茶叶、魔芋、药材、畜牧等产业。从合作社诞生的时间、入股面积和入股社员看,在全市土地面积和合作社总数中,所占比重都非常小。
2、合作形式各异。一是流转分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入股土地不做价,委托合作社租赁给企业,农民领取固定收益,不直接参与土地经营和管理,实际为“内股外租”。兴盛土地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阳光土地合作社采取这种形式。二是统一利益联结。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价格参考承包地面积、质量和家庭人口,成员参与合作社经营,按农作物交易量分红。红椿盘龙茶叶合作社、紫阳县瓦庙镇魔芋专业合作社采取这种形式。
3、利益分配模式多样。一是统一建园,实物分红。如红椿盘龙茶叶合作社,成员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吸收茶叶龙头企业资本统一建园,建成茶园的基础设施资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按4:3:3的比例进行股权分配。合作社统一供种,统一提供肥料,统一管理标准,订单收购农户的茶鲜叶。年底分红按茶鲜叶交易量,主要以实物(肥料、种苗、机械等)兑现。二是折现入股,现金分红。如焕茗茶叶专业合作社,由加工厂联合农户发起,农户茶园按照生产水平折现入股,一级为每亩5000—6000元,二级为每亩3000—4000元,三级为每亩2000—3000元,茶叶加工厂以自身设备评估折现入股。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采购肥料,提供技术、机械服务。农户生产的茶鲜叶,由成员加工厂直接收购,采用合作社统一的包装和商标,合作社按照10元/公斤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在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后,按股份进行分红。三是土地固定分红+交易量分红。如紫阳县瓦庙镇魔芋专业合作社,首先按照每年每亩400元给土地入股农户固定分红,合作社为成员赊销提供一代种芋、有机肥,每亩平均投入2000元,成员将收获的产品交售给合作社,合作社从中扣去垫付的生产资料投入。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在提取30%公积金后,剩下的70%按成员交易量分红。在这种模式中,成员投入土地和劳力,合作社投入资金,统一指导种芋消毒、大田管理,实现了双赢。
4、农民对土地入股合作社缺乏信心。农民从大集体经营中走出来,户自为战,得到了“解决温饱”的大实惠。现在提出“合作经营”,老百姓受“合伙生意不好做”的文化影响较深,加之对土地依赖性,尽管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农民对“土地入股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抱团发展,合作经营”还缺乏信心,这需要正确的引导,并加以培训,才能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也才能投入到土地合作经营的大潮中来。
二、发展成效
从实践来看,土地流转合作社形式不仅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还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从目前来看,安康市的土地流转合作社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了一些作用:
1、促进了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快了流转步伐。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社,把家庭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组织流转,由合作社与承租户以合同契约的方式确定了租赁者与被租赁者的关系、明确了权利和义务,解决了土地流转无序的混乱状况,减少了土地纠纷的矛盾。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统一经营流转土地,每亩土地仅保底年租金在600-800元左右,而且不需任何投入。另外,合作社社员还可以在业主承租的田里打工,工资性收入高于以往的种地收入,还能使大量的劳动力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每个劳动力年收入可达1至1.5万元。
3、适度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由于农民将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规划,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带动了土地流转。同时,合作社吸引了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从而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2011年,汉滨区以4个土地流转合作社为平台,集中土地1755亩,引进阳晨公司、宏盛农业园区等大型龙头企业,投资1.5亿元,分别建立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2个。
三、对策建议
当前,土地流转合作社在安康市仍处于萌芽状态,由于成立时间短,缺乏经验,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的土地股份意识不到位,个别农户租金要价较高,致使土地集中面积较少,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二是合作社缺乏流动资金,直接经营真正办成经济实体的少,普遍处于土地集中再发包的层面,合作社分享土地整合升值的空间将十分有限。三是土地入股期限较长,不利于农户自愿进退。四是土地流转合作制改革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县还未出台的关于促进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利于土地流转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用途的管理和调控。由于市场利益的驱使,工商资本入驻农村土地,土地使用人不同程度的趋向于“非粮化”用于经济利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特色瓜果、苗圃花卉、观光农业,甚至“非农化”用于二、三产业发展,虽然能够取得眼前的经济利益,但势必影响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对合作社开展土地股份制合作要进行相关的资质认定,并引导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使土地股份制朝着粮食和农业安全的方向健康发展。
2、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发展。土地流转合作社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末作明确规定,但它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予以支持,建议政府设立土地流转奖励补助资金,鼓励承包农户将土地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将国家直接补贴到户的扶助政策向合作社倾斜,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3、因地制宜,探索合作社发展土地股份制的各类形式。合作社建设要与发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相结合,发挥优势,要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相结合,引进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方式。在地势偏远或地多人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可建立以为农民提供土地托管、中介服务为主的土地流转合作社,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搭建土地供求平台。在经济较好的村镇,可探索建立以农民土地入股为主的土地流转合作社,让农民通过土地入股经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4、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被调查的合作社中存在行政村村组织组建的合作社,合作社的法人是行政村村长或支书,加之合作社建立之初,资金条件受限,村组织和合作社的关系处于微妙状态,难免在土地入股的过程中出现行政强制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且不可急功近利,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作者单位:安康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