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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阮国强 卫扬才发布时间:2016-12-24 00:00 来源:安康发展 【字体: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作为经济基础薄弱的劳务大县,如何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为此,我们在实地走访的基础上提出几点粗浅思考,以供参考交流。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本现状

  据统计,2015年,外出农民工53766人,县内安置劳动力6185人,其中本地农民工5400余人,外地农民工700余人,涉及用工企事业单位296个。通过查阅劳动监察案卷发现,2015年农民工投诉问题63个,群访事件13起,进入司法程序案件1件,涉及农民工709人;用工单位补签劳动合同977份,补缴社会保险费66万元;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6件,为236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083万元。

  这些拖欠工资问题的个案不尽相同,但综合分析却发现有一些相似或相同的地方:拖欠对象集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采矿、三产及其他产业链低端或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生领域集中,主要发生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租房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等领域;问题环节集中,多数是由工程转包引发的;投诉时间集中,一般在元旦、春节、开学、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节点爆发。一般表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农民工讨要工资普遍存在偏激情绪和极端倾向。农民工处于社会底层,靠工资养家糊口,不能按时领取工资意味着生活将陷于困顿。因此,他们在多次索要工资无果时,一般情绪都很激动,有的会采取阻工、堵路、围堵施工企业,甚至自残、自杀、伤害欠薪老板等极端方式,来要挟或胁迫解决问题。

  二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途径比较单一,引导依法解决的力度还不够。政府重视解决农民工的投诉问题,迎合了农民工流动性强而要求快速解决问题的期望,促使行政手段解决农民工讨薪成为主流方式。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解决问题的力度还不够,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

  三是解决拖欠工资的难度普遍较大。不少企业层层转包工程,接到农民工投诉后,责任主体难查清,工程款与工资款难分清,给解决问题增加了难度。个别企业投机钻营,非法拆借融资,资金链断裂后卷款逃逸,将“烂摊子”留给政府来善后。如城投建材有限公司欠资欠薪事件,影响恶劣,处理起来很棘手。

  四是恶意上访现象比较突出。有些小承包商为了转移自身矛盾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煽动农民工群体上访给政府施压,既扩大了施工单位与民工之间的矛盾,又扰乱了政府办公秩序,蓄积了社会矛盾。如鑫阳建材有限公司以农民工讨薪为由,多次到政府缠访索赔,不仅干扰了政府机关办公秩序,而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受宏观经济减速影响,市场资金流减弱,流通速度减慢,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周转困难,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主因。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呈饱和状态,需求减少,开发商短期实现资金回笼难度增大,造成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

  二是部分行业管理混乱。一些劳动密集性、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多存在春节前一次性结算工资、劳务层层转包、垫资接工程、挂靠借用资质、口头协议工资等行为,容易发生“烂尾”工程和承包人逃逸现象,农民工工资也难有保障。部分用人单位不缴纳工资保证金,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拖欠工资来牵制农民工加班和去留。

  三是行政监管责任不实。没有建立对监管部门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的督促评价机制,对企业违规用工、发生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的行政问责停留在纸上,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行政监管责任的压力传导不到位。对建设领域内的用工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缴纳、工资按月发放等督促力度不够,跟踪纠偏措施不硬。

  四是劳务市场供需失衡。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呈上升趋势,以及劳动工具机械化程度提高,致使农民工市场供大于求现象日益突出。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量减少和农民工供给增加的情况下,农民工话语权弱化,不利于按时结算工资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五是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一般文化程度都较低,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务工时想不到要签合同,要在合同上明确哪些权力和义务。许多农民工“畏讼”意识较强,遭遇欠薪时,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担心“胳膊拧不过大腿”,选择私了或上访来解决问题。加上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程序多、耗时长,大多数农民工是临时工,流动性强,更愿意“一手交货、一手交钱”,一般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没有从司法途径建立农民工投诉的简易受理程序和协调解决机制,不利于依法从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政务、厂务公开不到位,监管部门对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力度不足,企业用工及工资结算、工资保证金缴纳等情况不够透明,无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夯实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一是尽快制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促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制度化。二是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健全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定期会商通报、联合行政约谈等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镇及有关部门“红皮书”考核内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责任事件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控。人社部门要强化企业用工行为监管,全面掌控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到位。各镇要建立劳保监察网格化管理平台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镇村要尽早掌控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及时掌握和处置苗头性问题。二是建立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人社部门牵头,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在县内金融机构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将应付人工费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委托金融机构按照工资表及时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划拨工资。工期不足1个月的临时工,施工企业应在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一旦出现超过一个月未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有关部门应立即介入,消除欠薪隐患。四是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将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对企业一时困难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

  (三)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加快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二是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三是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凡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在县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行为。一是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二是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细化预案启动和响应联动程序,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三是严厉打击恶意非法讨薪行为。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处罚到位,涉及干部参与的同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构建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一是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法院对欠薪案件多使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引导农民工依法讨薪。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同时充分发挥镇村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基础性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争议。二是加大司法援助力度。加大对司法援助和劳动仲裁的资金投入,为贫困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适度降低或者缓交诉讼费用。三是探索建立农民工协会。吸纳热心公益、有较高威望、身体健康的各级退休人员,外出务工能人,热心三农事业的志愿者等人,组建维护农民权益的民间自治组织,为涉农事项提供全方位的延伸服务,为维护农民工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六)加大劳保普法宣传力度。利用春节、农忙时节,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对农民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增强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增强企业经营者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白河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