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
本届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奋发作为,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六年来,共召开市人代会7次,常委会会议42次,主任会议74次,组织专题调研视察95次,听取和审议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8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116项,对1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每年中期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还听取和审议了“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先后三年听取和审议了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先后两年听取和审议了富硒茶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还听取和审议了现代农业发展、“飞地经济”发展、畜牧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汉江水电梯级开发、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专项报告。
着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对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2014年作出了批准《安康市城镇体系规划大纲》的决议。对中心城市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市重心北移及“一江两岸”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行视察。
着力推进生态建设。连续两年对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汉江绿化治理和城乡绿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
着力推进民生改善。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先后对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全民健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区矫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7.18”灾民建房、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示范路及万公里通村水泥路建设等专项视察并审议。
二、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进法治安康建设
突出对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注重借助审计监督手段,对上年财政预算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使审计发现的问题清单式整改,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实现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重视发挥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的作用,2016年首次在市人代会上批准市级财政预算。
突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乡规划法、治安处罚法、人民调解法、就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许可条例、水土保持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毒法、消防法、审计法、会计法、预算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行政复议法等11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决议》《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突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等62件规章、办法和决议决定进行了认真审查。
突出对审议意见落实的监督。听取和审议63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其中5项满意度测评得票数未过半的要求重新办理,并再次听取报告和测评,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改进落实。
突出对监督方式的实践创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督工作建议议题,扩大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结合听取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先后对物价、市本级财政决算、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心城市公交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近两年在对避灾扶贫搬迁、生态旅游工作进行专项评议的过程中,通过明察暗访、民意问卷、市县区人大联动、引入第三方调查评估等途径,进一步拓展深化了监督工作的广度和力度。
突出对群众信访问题的督办。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31件(次),促进解决了一些突出信访问题。
三、积极承接立法权,主导开展地方立法
重视立法能力建设。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依法产生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聘请了20名立法咨询专家,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积极开展立法工作。201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批批准了由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4月22日正式公告施行。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51条,提出了2016年立法计划,着力就陕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开展立法工作。
四、做好人事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支持代表多层面多角度知情悉政。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共有221人次。有134人次代表列席了市政府常务会议。
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在全省首创并坚持委托县区人大常委会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代表在县区之间开展异地交叉集中视察。先后有900余人次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
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建立并推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问卷两评价”考评体系,推动了一些事关发展大局、群众关注度较高问题的有效解决。先后有111件代表建议、87个办理单位受到表彰。将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47件建议退回重新办理。截止2016年底,市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23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包括159件重点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分别答复代表。
组织开展代表述职评议。2015年常委会启动建立了以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履职建档登记为主的激励约束机制,共有66名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现场评议和民意测评。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对拟任命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5人,其中任命257人,免职128人。2015年以来共对2名市政府副市长、4名局长、2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了履职评议。
精心指导县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全市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期间,常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多次深入县区、镇实地检查指导,在交流信息、咨询答疑、宣传报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县区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一月一讲”学习讨论活动为契机,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受业务知识培训,举办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方面的专题讲座58场次。
加强制度创新。先后对常委会会议制度、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等13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仅2015年就应势而为新出台了专项工作评议等8项制度。
加强调查研究。对蚕桑产业、畜牧养殖、民营经济发展、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小贷公司发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城区和恒口示范区“两违”问题、行政审判和预防职务犯罪、律师工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民生警务、招商引资等46项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价值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加强联系指导。先后两次召开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坚持邀请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办了首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召开全市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基层基础。
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组织开展了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坚持每年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我市人大宣传工作连续六年受到省人大常委会表彰。设立了预算、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建设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