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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白河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思考

作者:唐家力发布时间:2017-09-19 00:00 来源:安康发展 【字体:

  对白河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思考

  唐家力

  一、白河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1、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一是严格执行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和项目管理费的规定及要求,用好管好财政扶贫资金。二是完善制度。县政府出台了《白河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扶贫、财政、农行等单位下发了《白河县产业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实施方案》。三是规范项目资金运行。完善和落实扶贫项目实施责任制、公告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财务审计制和资产移交制,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四是对扶贫资金的项目筛选、申报审批、项目运行、变更论证、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绩效考评等实行全流程介入和跟踪,保证了项目资金的高效运行。五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程序运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坚持“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各镇、各部门申报项目,报县扶贫局、县发改局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并将计划方案报市级扶贫、发改部门备案批准,经市级扶贫、发改部门核准后,将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各镇。财政部门根据到位项目资金情况和项目资金计划,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依据县政府领导审签的《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和《资金申请报告》,将资金拨付到各预算单位;各镇、县扶贫局根据项目计划具体做好项目公示、实施管理、竣工验收、报账管理等工作。

  3、绩效评价有力促进。县扶贫、财政、发改、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开展,对提高扶贫资金绩效、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和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确保了专款专用。白河县按要求对陕南移民搬迁资金专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移民搬迁资金兑付到贫困户。

  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县财政部门扶贫资金拨付不够及时。一是上级专项资金下达较迟,有些项目在年底下达,时间较紧,当年无法安排。二是办理拨款程序较为严格,逐级审核签字部门和领导较多,传送运转慢,有时导致项目单位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造成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不及时。2015年滞拨专项扶贫资金508万元,2016年拨付到项目单位;2016年滞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费117万元,2017年2月拨付到项目单位。

  2、部门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结转量较大。2016年年末资金结转463.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完工或竣工验收。二是由于贫困户产业发展推进不平衡,部分镇、村未能及时评估验收,且存在贫困户当年发展产业次年验收后进行兑付的情况。三是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尚未完成。

  3、整合方案整合资金与实际整合资金不完全一致。由于省上整合资金布置安排在年底,年度项目资金已下达到使用单位,造成实际整合资金与整合方案资金不完全一致,资金整合的效果不明显。

  4、公告和公示不到位。各镇、各相关部门未及时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公告公示。存在部分补助资金项目,群众和农户不了解,不知道项目和资金用途,影响了资金效益发挥。

  三、改进扶贫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1、规范拨款流程,简化拨款程序。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进一步优化拨款流程,缩短拨款时间,加快运转的效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及时拨付资金,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资金做到早安排、早拨付。

  2、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明确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完工或竣工验收涉及的资金要加快支出进度;对尚未兑付的产业发展资金,尽快完善手续,组织验收,将资金兑付到位;对未结算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资金,待培训完成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3、严格按照整合方案进行整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与实际不完全一致问题,根据省、市要求,2017年严格按照整合方案要求进行项目资金整合,确保统筹精准,发挥整合作用。

  4、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加大扶贫项目资金宣传力度,提高贫困户政策知晓率,同时及时公告公示扶贫资金项目使用具体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作者单位:白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