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提供公共政策
张 剑
十八大以来,我国新阶段的一大特征,就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了“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等重大判断,并因此做出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特殊产品的公共政策,其公共产品属性也决定了必须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沿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精准发力。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消费升级加快。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这样看来,只有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率,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才能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农耕社会向城市化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存在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有日益拉大的趋势。正处在“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这一时期,人们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性极易产生质疑,也产生了更多期待。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社会发展又会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当前,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办法推动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和战略思路,这样的思路也为作为公共产品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从供给侧角度来看,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要满足群众的非排他性消费需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公平性。公共政策是服务社会大众的,必须经得起公众的公平性考量。拿备受社会关注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为例,公平性贯穿制定岗位招聘条件到考试、考察的全过程。其中,制定和公布合理的岗位条件,看似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却关乎应聘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决定了应聘者有无应聘机会。由此可见,机会公平是公平的起点。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们的公共政策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二是公正性。作为执政党,各级政府必须是社会正义的化身,这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决定了的,也是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和体现。在利益集团客观存在的当下,政府更应该从社会正义的立场出发,兼顾各方利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而不能“越来越有利于富人,越来越有利于强势集团,越来越有利于垄断行业”。在这方面,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可圈可点。虽然还不尽完善,但从体系建设和制度设计来看,从群众的获得感来看,体现了保基本、全覆盖,起到了保障和兜底的“安全阀”作用。
三是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共政策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就必须公开,以便众所周知。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脱贫攻坚战役,遇到了贫困户识别不准、政府扶持政策知晓率不高以及政策执行走样等问题,除去人为因素之外,主要原因还是政策和执行政策的结果(例如对贫困户的识别)未能有效公开或是公开力度不够。得到普及是实现普惠的首要前提,公共政策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四是可救济。公共政策是通过提供和调节资源,使人们受益或受损,从而引导、控制、管理人们的行为。既然如此,公共政策就承担着赋予或剥脱的双重职能。政策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政策执行者也不可能十全十美。特别是,对于被剥脱者而言,其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和权利也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对于政策执行中的异议,应当有一个合理的申诉机制,这当中最重要的当属司法救济。轰动一时的呼格吉勒图案让人痛心,但最终以内蒙古高院依法做出国家赔偿决定终了,还是让大众看到了法律的希望。
总之,在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当下,作为公共政策生产者的各级政府,应主动从政策的供给侧发力作为,为公众提供具备公平性、公正性、公开化、可救济的公共政策,用良法善治来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作者单位: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