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按照《安康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全市食品药品“放管服”工作。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简政放权,推进各项制度改革
全面梳理部门职能。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责进行清理,确认安康市食药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374项、事中事后监管目录15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7项,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利,并且全部上线对外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梳理出市县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9项,将市本级行政审批事权精简为15项,县区局行政审批事权划定为7项(部分下放3项,完全下放1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联网审批,简化审批环节。
改革审批制度。一是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部署,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二证合一”工作;二是承接做好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场所行政许可监管工作;三是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及小餐饮分别依法换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出台《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定。清理规范性文件6件,4件保留,2件废止。
2、强化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新产生的信用信息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对2014年10月以后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有效期内的行政审批信息进行补录。
对市本级的全部检查事项逐一清理。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库”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库”,使用省局摇号系统对应“双随机”事项实现100%覆盖。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每年邀请市局法律顾问对已办理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或对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规范监管行为。
依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健全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出台《安康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康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完成新成立的10个县区市场监管局与乡镇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委托手续办理。规范和统一全市食药监管系统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监督等事项。开展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和季度工作督查,加强县区工作指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优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两轮清理。不指定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公共服务事项列出清单,对外进行公布并严格兑现承诺。严格落实中省政策,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设立12331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坚持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各县区全部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并实现了向县区投诉举报电话自动转接功能,及时获取投诉举报信息。不断加大投诉举报案督办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抽检重点食品和药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移送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规范重点食品药品企业。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镇坪县、石泉县先后被省政府命名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紫阳县、岚皋县已经成功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现在正积极申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高新区、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旬阳县等5个县区正在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各县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商店、示范餐饮店、示范农家乐等单位共计467家(个)。
二、存在问题
1、随着简政放权不断深入,审批权限下放中出现了基层部门承接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下,中央把部分审批事项下放至地方,省、市把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县,县又把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乡镇,县、镇两级基层政府承担了大部分具体下放审批事项。但事权下放了,相应的财权、人权没下放,造成权责不匹配。下级行政部门既无专业审批能力又无人员编制,无力承接审批事项。如部分县将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委托给乡镇实施,但乡镇缺乏专业的核查人员,白酒做为高风险品种,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隐患等现象和问题。
2、“双随机”检查与食品药品安全高风险,监管全覆盖的矛盾。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有效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监管人员的“选择执法”。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就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明确监管重点,针对高风险品种、重点行业及投诉举报等要提高检查频次,开展“靶向性”检查,防范事故发生。
3、信用信息公开使用率不高,联合惩戒力度不强。因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信用信息很少被科学、合理的利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还有过程,还不能依靠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实现信用激励和约束。
4、配套设施服务不匹配,服务效果不明显。部分基层政务服务办公“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不达标,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上不到位,影响了集中高效审批工作的推进。
三、对策建议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大力消减行政审批事项,能放给市场的,尽可能直接放给市场;二是要用清单制度约束权力、厘清责任、划定边界,在动态管理食品药品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三是推行食品药品收费清理改革,取消违规设立的各种涉企收费项目,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四是逐步建立食品药品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五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
2、合理划分审批权限。一方面应按照应放则放原则,除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和事项外,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要求,原则上予以下放,由具体承接单位负责审批工作。另一方面也应按照总体规划的原则,将基层食药监管单位承接能力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不宜简单地“一刀切”。要严格按照国家“放管服”工作有关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对不得委托乡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不得委托,已经委托的要尽快收回。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欺诈侵权等扰乱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二是规范自由裁量,严格依监管,健全监管责任制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让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处处受限;四是要探索建立鼓励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办法,有效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五是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良好氛围;六是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4、推动部门协同配合。“放管服”改革是系统工程,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做改革的坚定拥护者。牵头部门要主动上手、勇于担当,高标准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任务。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配合,列出任务、细化措施,把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同时,要自上而下出台系列食品药品“放管服”改革配套措施、操作办法,衔接相关改革环节,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5、加强改革督查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惩处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在重点执法领域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监察机构要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改革力度大,效果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作者单位: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