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了解安康市环保税开征情况,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走访了安康市地方税务局、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等多个政府部门和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总体纳税情况
截止今年4月申报期结束,安康市全市共有99户纳税人缴纳环境保护税(占全市当期申报总户数的0.49%),纳税人申报缴纳环保税685751元(占全市当期累计地方税收入总量的0.09%)。而从安康市环保部门了解到,去年同期共缴纳入库排污费1113759元,今年征收的环保税税款较去年同期排污费下降38.4%。
从应税品目来看,在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噪声四个应税品目中,我市废气污染物申报税款位居第一,共申报税款572040元(占当期环保税入库税款的83.42%),较去年同期废气污染物排污费1032706元同比下降44.6%;其次是废水污染物申报税款51814元(占当期环保税入库税款的7.56%),较去年同期废水污染物排污费16784元同比增长2倍。在噪声污染应税品目中,环保税征收范围较之前排污费减少了建筑噪声,该品目申报税款相应减少,一季度共计24675元(占当期环保税入库税款的3.59%),较去年噪声排污费64269元下降。固体污染物是环保税中新增的应税品目,一季度共申报税款37222元(占当期环保税入库税款的5.43%)。
从企业行业类别来看,我市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所属行业主要分布在水泥、化工、冶金、制药行业。在我市申报前5名的纳税人中,水泥行业占3户,冶金行业1户,医药行业1户。其中,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安康尧柏江华水泥有限公司3户水泥企业一季度共计申报税款473863元,占全市申报环保税款总额的69%。
二、税务、环保部门合作情况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
在2017年年底,安康市环保部门共向安康市地税局移交了217条排污费缴费人基本信息,经过逐一比对、识别和匹配,安康市地税局最终确定99户纳税人,在完成环保税纳税人相关数据清洗后,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
截至目前,安康市地税、环保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已经共同建立了环保税征管协作机制,积极落实各项征管规定。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征管协作实施意见》,依据环保税法制定符合安康市情的环保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排污监测,由环保部门督促纳税人安装排污监测设备,并实时在线监测;实行信息共享机制,由市县环保部门通过《安康市财税信息共享平台》上传纳税人排污量相关信息,为税务部门提供征税依据;三部门建立了环保税定期联合核查制度,开展定期联合核查。
三、企业纳税情况调查
本次调查走访了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作进一步了解。
在“费改税”过程中,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反映,该企业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二氧化硫,今年一季度共缴纳环保税36.2万元,与去年同期27.0万元的排污费相比税费有所上涨,但今年春节期间工厂仍然连续生产,水泥产量较去年同期小幅增加,而平摊至单位产量所负担的税费而言,仍与去年同期大体一致。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反映,该化工企业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粉尘。截止今年一季度,共缴纳环保税1.07万元,在2017年全年,该企业共缴纳排污费36万元。
在缴税细则方面,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反映,一季度申报期前,企业所属辖区的平利县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三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培训,并就本季度该企业的污染当量、排污系数进行了共同认定,企业对缴纳细则、优惠政策、计算标准较为明晰,但对排污系数的来源仍然不清楚。据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反映,今年2月,公司财务人员参加了由安康市地税局举办的环保税申报培训班,但并未引起该企业高度重视,企业对纳税细则、排污系数、计算标准尚不明确。
在缴税系统使用方面,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表示该企业财务人员已经熟练使用环保税纳税系统,并通过系统顺利缴纳2018年一季度税款;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反映,受汉滨区地税局邀请,该公司一季度税款在汉滨区政务大厅缴纳,成为汉滨区首家缴纳环保税的企业。公司财务人员曾在模拟申报中操作程序,但尚未实际网上申报。
在环保政策衔接方面,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表示“费改税”期间的税负平移并未增加该企业的实际负担,政策具有一致性和明确性。但是,今年一季度,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虽已实现应税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0%,但企业自身尚未完成相关排污认定,未享受税法中规定的25%税收减免政策。陕西安康江华(集团)有限公司则提出“费改税”前后的税费相差太大,该公司对今年之前排污费的认定标准尚不清楚,对今年以来“费改税”之间的衔接、环保税征收的标准更是一无所知。
四、存在的问题
1、环保、税务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工作配合机制。“税改费”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监测管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环保税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一是环保部门监测环节有待规范。今年一季度90%以上的纳税企业都没有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需要进行现场监测。现场监测工作量较大,对于部分无法实施现场监测的纳税人,只能参照2017年第四季度的排污费对其征收环保税。二是环保、税务部门专业人员紧缺。按照税法规定,税务部门发现申报数据异常的可以提请环保部门复核,环保部门须在15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复核时间短、任务重,环保部门缺乏大量懂专业、会技术的人才进行配合;税务部门也缺少懂得环保知识的税务专业人士。三是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需进一步完善。税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目前,我市环保、税务部门根据“安康市财税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本市涉税信息,该平台每季度更新一次,且所有数据均为人工录入,效率底下、信息时滞长,对及时准确地开展环保税征收工作不利。而由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地税局共同搭建的陕西省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今年5月底刚刚开始试运行,市级层面涉税信息要先经过市环保局上报至省环保厅,再由省环保厅与省地税局对接,最后由省地税局反馈至市地税局,这种信息共享模式环节多、时间长,不利于环保税征收工作。
2、“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环保税法遵循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以之前的排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参考,设置环保税的税目和计税依据,但前期排污费本身就存在征收依据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直接影响到环保税征收的准确性。在一季度99家纳税人中,共有23家纳税人出现缴纳的环保税同去年四季度排污费金额相差30%以上的情况,“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有待改进。
3、政府部门需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虽然采取过培训宣讲、现场辅导、下户走访、模拟申报等多种形式对纳税人开展培训,但就走访企业调查情况来看,企业对环保税的缴纳细则、排污系数、计算方法等方面的理解仍存在盲区。
五、对策及建议
1、健全环保、税务部门工作配合机制。应继续完善环保、税务部门两部门的分工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机制,落实会商考核制度,有效解决环保税征管过程中产生的许多疑难问题和突发问题,保障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搭建全市范围内信息实时传送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采用信息化手段传送、分享数据,明确涉税信息上传共享数据的期限和质量要求。
2、强化培训,提高涉税人员素养。应针对地税部门、环保部门和纳税人组织一系列的环保税征缴培训,就纳税申报材料初审、申报材料比对、申报材料复核与现场监测、企业申报材料编制与准备等进行专题培训,加强现场监测质量和提高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监测准确性,全面提高环保税征管人员、复核人员、监测人员、纳税申报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推进环保税的征管。
3、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注重“费改税”政策衔接。积极发挥税收职能,广泛普及并严格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发挥环保税“引导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贯彻落实中央“正税清费”精神,清理以往排污费征收存在的弊端,规范环保税征收各个环节,依法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
(责任编辑:张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