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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临案庭审制度 提升司法督查水平

作者:丁仕香发布时间:2019-01-15 00:00 来源:安康发展 【字体:

为了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宁陕县人大常委会以审判监督为突破口,探索实行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制度,让代表运用人大司法监督的工作平台,旁听庭审过程,实现司法监督模式的转型优化,公审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开辟了县级人大实施司法监督新征程。

一、为什么要建立临案庭审制度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宁陕人大司法监督实践,大胆创新、制定出台了《宁陕县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办法(试行)》。《办法》重点从组织程序、遵循原则、规范要求、临案准备、评议内容等方面,为代表旁听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制定11条新规定,努力将人大司法监督进行关口前移,对促使法官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庭审驾驭能力,实现公正司法、打造“阳光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实施临案庭审制度的要求是什么

1、厘清司改现状,制定刚性指标。为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式,县人大常委会秉承了“人大代表临案庭审”遵循依法监督、依法回避、不干预裁判、严格考核的四项原则。结合实际对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规定了三条刚性指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有组织地参加旁听审理;与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参加听审的人大代表不得干预审判工作,不得当庭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出庭律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规定代表参加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组织三名以上人大代表参加。

2、规范运作流程,有序组织实施。一是做好听前准备。县人民法院在旁听庭审前,将案件的诉状、起诉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送交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力求做到在开庭前根据人大代表的不同职业,将所要旁听案件的案情简介、庭审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等以书面形式印发至每位所邀请旁听的人大代表,使他们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旁听要点,增强旁听的目的性和实效性。二是严控听审细节。常言说细节决定成败,为了确保庭审工作有条不紊,县人大常委会对相关工作予以了规范要求。①指定旁听人员。县人民法院分管审判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听审民事、刑事案件时,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主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旁听;听审的案件有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的,县司法局主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加旁听。②夯实听审任务。要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必须了解的主要内容。一看庭审程序:准时开庭、诉讼权利保障、庭审程序完整情况;二看庭审能力:查明事实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处理突发情况能力、合议庭协调能力;三看庭审形象:着装、仪表、语言、举止。四看司法公正:代表国家参加诉讼活动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本单位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所有参加庭审的工作人员,有无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诱供、逼供等违纪违法行为。三是组织听后评议。每次听审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委员的主任应适时组织召开旁听代表座谈会,案件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列席会议,回答人大代表询问,接受人大代表评议,并现场发放《宁陕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情况反馈表》,收集人大代表对本次庭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3、注重结果运用,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监督落实整改。座谈评议后,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收集《宁陕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情况反馈表》,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汇总、整理,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后,向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行政机关通报,并将人大代表座谈评议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法院反馈,要求县法院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对人大代表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确保代表建议反馈、庭审工作改进“件件落实”,力争使人大代表旁听监督工作不走过场、富有实效。二是告知审理结果。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旁听的案件审结后,县人民法院将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送交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为代表提供处理结果知情保障,切实增强县法院审判工作的公信力、透明度。

三、实施临案庭审制度有什么实效

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参加临案庭审活动,让参与代表直观地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切实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助推打造“阳光司法”、“公开司法”。同时,法庭庄重的气氛、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平等中立的态度、恰当得体的言行、准确及时的判断,会给当事人和旁听代表留下深刻的印象,让当事人和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加深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官的信赖、对法院公信力的认可。

1、法律监督实现三转变。临案听审制度的推行,人大法律监督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关口前移,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过去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具体过程无法监督,现在临案听审有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监督实效性大大加强。二是现场观摩,变间接监督为直接监督。以前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人大代表是间接了解法律执行情况,现在是旁听庭审,面对面了解法律运行情况,监督压力直接传递给当庭审判人员。三是听查细节,变整体监督为具体监督。以前县法院院长每年向人民代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现在通过临案听审监督有代表性的案件,有利于提升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案件的质量。这次法律监督方式的大胆创新,也带动了监督效率的全面提升。《办法》出台实施后,市人大内司委于2018年3月2日前来宁陕做深度调研,并给于充分肯定,在《安康日报》公开发表调研文章。同时,这项创新工作得到了安康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于兴江同志的高度评价,并在《陕西人大调研材料》刊发了关于对宁陕县人大代表临案庭审制度的调查,他认为临案庭审制度是人大监督制度的创新、临案听审活动是阳光司法的有效途径、临案听审活动是大众普法的鲜活载体、临案听审活动是社会评价的生动形式,并建议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形成人大司法监督的安康经验和安康模式。

2、社会监督扩大影响面。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既为审判人员在人大代表面前晒一晒业务水平、晒一晒公正司法能力,也为代表向选民进行以案说法、当好法治宣传员搭建了良好平台。一是维护了法律尊严。通过人大代表临案听审活动,监督庭审程序的合法性、运用法律的准确性、说理论证的严密性、言行举止的规范性,倒逼司法工作者规范履职、提高素质,推动案件审理质量提升,让人大代表在公正审理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二是推进了阳光司法。通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活动公开于群众的目光之下,媒体的镜头之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以权代发、徇私枉法现象。三是带动了全民守法。通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对代表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推动人大代表主动学法、模范守法,由此带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宁陕县临案庭审制度实施以来,狠抓对外宣传工作,争取了新闻媒体的关注,陕西新华网、陕西人大网、法制网、法院网,《民声报》、《法治与社会》、《陕西人大调研材料》、《安康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相继做了跟踪报道。

在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制度的推动影响下,2017年至2018年8月县法院共立案受理各类案件1392件,结案1350件,结案率达97%,上诉复审下降0.58%,全民遵法守法、维护发展环境的氛围日益浓厚。

(作者单位:宁陕县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