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破解行政审批“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岚皋县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一门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审批模式,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由“一枚印章”破解“审批旅行”。
一、改革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行政审批通过行政许可权的相对集中,变行政审批行为的“割裂”为“协同”,变行政审批管理的“审管合一”为“审管分离”,变行政资源配置的“离散化”为“集约化”,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推动审批流程再造,符合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九大提出深化改革要求。从2008年12月24日成都市武侯区成立最早的行政审批局,开创“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行政审批模式开始,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众多省市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岚皋县在充分做足前期准备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按上级政策和要求积极推进了试点改革。
(二)发展有需要。实现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域营商环境的好坏,而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快慢直接反应在营商环境之中。随着近年来县域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快速提高,人们对提高办事方便程度要求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就必须坚定不移、全力以赴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是铁打的规律,是发展的要求,更是政府办事便民化的需求。
(三)群众有期盼。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前,岚皋县245项行政许可事项分布在19个部门众多的审批股室,审批事项相对分散,审批事项“碎片化”、各自为政“部门墙”、审批流程“耗时长”等行政审批“风格”,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办事群众的呼声倒逼政府改变“群众多跑路”“办事有难度”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基于以上客观需要,岚皋县实施“四抓四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提升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初步实现了变多头为综合、变分散为集中、变审管一体为审管联动的审批制度改革转变。
二、改革举措及成效
(一)抓推进强领导。岚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迅速成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建工作组,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印发系列配套文件和制度。突出管理、审批、帮办“三支队伍”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班子设一正两副一总工,下设了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严格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要求,从原审批部门从事行政审批业务人员中择优划转工作人员18名。目前已落实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25名,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临聘人员5名。2019年5月6日,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对划转的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依法审批,试运行以来累计办理事项4500余件。
(二)抓规范强审批。精准聚焦行政审批过去存在的“一长四多”、流程不清、互为前置、重复审查等问题,依托行政审批服务局统筹流程再造,该县将划转的171项审批事项分成经济审批类、建设审批类和综合审批类三大类,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通过“定标准、定程序、定权限”规范审批行为。定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对原审批流程进行审查,对无法律依据的办理环节、申请材料、搭车收费全部清理,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收费、时限等要素重新确定,对集成式审批的流程再造,对171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出规范统一的《审批标准》,确定一次性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投诉等程序和标准。定程序。制定《审批工作内部运行规程》,按照受理、审查与决定的程序明确审批工作组织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即办件、承诺件和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办件,依据不同类别采用不同的审批程序办理。并建立“审批清单制、现场踏勘制、专家评审制”等14项配套管理制度。定权限。对划转的许可事项,根据事项难易程度、审批标准、法规条例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制定《事项审批流程终结清单》,对涉及材料审查的66项由窗口一次办结;对需要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图纸审查的125项办理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办结;涉及重大审批事项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38项办理事项,按层级集体研究办结。
(三)抓保障强机制。一是建立审管分离机制。印发了《岚皋县审管分离工作制度》,对确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办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岚皋县行政审批协办通知单》的形式及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双向推送共享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以方便后续监管;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随时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告知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双向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审批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做到往来有痕迹、权责很明晰、责任可追溯。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统筹谋划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享等问题。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各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持续做好“接和调”,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及职能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和管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与主管部门搞好衔接落实。四是建立复议诉求机制。协同县司法部门建立县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并聘请法律顾问,为合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和正确应诉行政复议提供保障。
(四)抓创新强服务。重点推行“四式”审批:一是实行清单式管理。该县制定了划转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审查评审图审事项清单》《现场踏勘事项清单》《事项审批流程终结清单》等一系列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方便企业群众照“单”办事、审批人员照“单”审批。二是采取一体式踏勘。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了专门的踏勘图审股,将划转的171项许可事项由原来的14个部门分散踏勘转变成集中审批后的“集成式”踏勘,事项踏勘的“一体化”,使审批与踏勘相互制约,实现审批人员与办事群众不见面,既有利于规避权力寻租,又切实提高了审批效率。三是推行点餐式服务。该县对高频事项进行调研,按照“减时间、减材料、减流程”的原则,将集中审批事项与其他关联事项优化整合,把群众“点餐”与政府“端菜”相结合,推出“我要开商店、我要开药店、我要办工业生产企业”等22项“套餐式”服务,力求政务服务精准推送。四是实施集成式审批。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采取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联审联办等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实现“一窗受理,集合服务”,使企业和群众由“跑多个部门多个股室”转变为“只跑一个窗口”,提升服务质量和行政审批实效性。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岚皋县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中,做了很多尝试,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审批权力“碎片化”还未彻底整合。前期,岚皋县按照“应划尽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对14个部门共171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划转,虽然划转事项占总行政许可事项70%,但事项划转还不够彻底,还有74事项分布在12单位,需要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加快划转。
(二)信息数据“离散化”尚未完全对接。岚皋县首批集中的171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共对应17个业务操作系统:按照建设层级分,国家级9个、省级7个、市级1个;按照应用网络环境分,电子政务外网12个、专网5个,中省的业务操作系统很多,各部门专网授权,部门信息难以直接共传共享,反复登录、重复录入、信息壁垒的问题依然存在,“信息孤岛”亟需打破,逐步形成“互联网+政务”的全新服务模式。
(三)审管联动“一体化”有待逐步加强。审管分离有效解决了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审管分离”后,事中事后监管就必须放在突出位置,要保证事项能够“一批就管”,前后紧密衔接。但少数部门仍然是以批代管的老思维,不审批了就不知道如何监管了,有了一种“无形的拒绝”,审管分离和审管联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有益探索
(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基层创新改革的应有之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政府法治与服务能力的必然举措,是把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行使,让政府行政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既可避免权力寻租,也可促进审批公开透明,实行同一阶段内的主要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同步审批、协同审批,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审批时限太过冗长、同一事项材料多头提交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与各级要求高度吻合。
(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聚力追赶超越的应尽之责。在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聚力追赶超越、加速绿色崛起的大背景下,实施“四抓四强”扛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只跑一个地方”“只跑一个窗口”“大厅之外无审批”的便企利民服务体现。集中审批、精简流程、压缩时限说到底都是“放权”的举措,权力来源于人民,最终还要“还权”于民,让群众“少跑路、跑短路、办成事”,实现便企利民服务“零距离”。
(三)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共享改革红利的现实所需。通过完善“一次核查”“一次评审”“一次验收”等制度,推行集中核查、集中评审、集中验收机制,避免行政相对人多次跑、多次评,逐步降低企业审批和行政成本,最终让更多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红利,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在今后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探索实践中,要继续坚持以缩短时限、网上审批、审管衔接等为重点,进一步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组合拳”,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打破部门利益的阻碍,改变原有各部门职能分割、审批权分散的模式,建立集中式、整体化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再造,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后事前、事中、事后顺畅衔接,真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陈磊系岚皋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石有新系岚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